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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十二律與七律交融使用中,產生一種折衷,彼此融合的情形,也可以說是傳統管樂器與弦樂器交融的結果,就絃樂器而言,十二律為其自
然特色;而管樂器自然特色就是七平均律。
在音律規則上,弦樂器可以規則地定音,因為倍頻(高八度)等於琴弦一半距離,其弦共振頻率單純,決定音階的品相可以細分半音階,而
且琴弦間定音固定後,可有同音異弦異位,也是方便靈活演奏,這也是十二律才能達成。管樂方面,吹管共振與吹口、開孔與頻率之間,關
係複雜,吹管一半長度不等於高八度音,樂器指孔也無法開到細分十二律,其自然特性上形成七聲音階的應用,七聲音階的六孔若開成勻孔,
就形成七平均律模式。
七律與十二律的樂器若在合奏上,顯然有不和諧情形,因此演變過程中,除了演奏者可以透過對樂器的控制技巧調整音準以外,在樂器製作
上與律制上有了部分的調整。
筆者在洞簫與竹笛的製作上獲得經驗,吹管樂的開孔雖是勻孔開製,卻能接近十二律的音準,但在小三度的半音間,「乙」、「凡」音,有
些許折衷,這與「乙凡中立音階」不謀而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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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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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 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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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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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 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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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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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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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 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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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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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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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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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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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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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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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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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律與七律音階
在七律的自然音階中,很顯然尺、工、六、五等音與十二律相比偏低,因此在七律樂器中,多已做修正,使五度音及八度音間範圍加大,使
之與十二律音相和,如下圖。經過加大倍頻的七律音階,在主音(上尺工六五)上已接近十二律音階,唯有乙凡音,與十二律不同,其自然
音階落於前後兩音之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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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 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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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 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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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 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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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 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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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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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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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 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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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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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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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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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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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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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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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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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凡中立音階推演
實際的樂器演奏中,管樂器在指法上,以蓋下孔方式降低小三度(工六,五上間)的上、六兩音,以使調整後的五度音及八度音偏高問題獲
得調整。
上述之乙凡中立音階模式,實際上乙凡音階並不完全居於其相鄰兩音之中,因為是上、六兩音的彈性修正(乙凡音孔蓋住),在首調制中,
維持61、35間小三度之完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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