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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凡中立音階
 

在十二律與七律交融使用中,產生一種折衷,彼此融合的情形,也可以說是傳統管樂器與弦樂器交融的結果,就絃樂器而言,十二律為其自

然特色;而管樂器自然特色就是七平均律。

在音律規則上,弦樂器可以規則地定音,因為倍頻(高八度)等於琴弦一半距離,其弦共振頻率單純,決定音階的品相可以細分半音階,而

且琴弦間定音固定後,可有同音異弦異位,也是方便靈活演奏,這也是十二律才能達成。管樂方面,吹管共振與吹口、開孔與頻率之間,關

係複雜,吹管一半長度不等於高八度音,樂器指孔也無法開到細分十二律,其自然特性上形成七聲音階的應用,七聲音階的六孔若開成勻孔,

就形成七平均律模式。

七律與十二律的樂器若在合奏上,顯然有不和諧情形,因此演變過程中,除了演奏者可以透過對樂器的控制技巧調整音準以外,在樂器製作

上與律制上有了部分的調整。

筆者在洞簫與竹笛的製作上獲得經驗,吹管樂的開孔雖是勻孔開製,卻能接近十二律的音準,但在小三度的半音間,「乙」、「凡」音,有

些許折衷,這與「乙凡中立音階」不謀而合。

上 C

 

 

 

 

 

尺 D

 

 

 

 

 

工 E

 

 

凡 F

 

 

 

 

 

六 G

 

 

 

 

 

五 A

 

 

 

 

 

乙 B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 

十二律與七律音階

在七律的自然音階中,很顯然尺、工、六、五等音與十二律相比偏低,因此在七律樂器中,多已做修正,使五度音及八度音間範圍加大,使

之與十二律音相和,如下圖。經過加大倍頻的七律音階,在主音(上尺工六五)上已接近十二律音階,唯有乙凡音,與十二律不同,其自然

音階落於前後兩音之間。

上 C

 

 

 

 

 

尺 D

 

 

 

 

 

工 E

 

 

凡 F

 

 

 

 

 

六 G

 

 

 

 

 

五 A

 

 

 

 

 

乙 B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 

乙凡中立音階推演

實際的樂器演奏中,管樂器在指法上,以蓋下孔方式降低小三度(工六,五上間)的上、六兩音,以使調整後的五度音及八度音偏高問題獲

得調整。

上述之乙凡中立音階模式,實際上乙凡音階並不完全居於其相鄰兩音之中,因為是上、六兩音的彈性修正(乙凡音孔蓋住),在首調制中,

維持61、35間小三度之完整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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